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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单文华:法治中国的国际维度

来源:交大新闻网 时间:2014-11-06 16:50:52 作者: 点击:

编者按 11月5日,光明日报第二版“光明论坛·依法治国系列谈”栏目刊发了法学院院长单文华的署名文章——法治中国的国际维度,全文如下:

依法治国是“法治中国”建设史的一座丰碑,是中国迈进“法治时代”的标志性事件。外交是内政的延伸。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描绘的法治中国蓝图不仅为“国内法治”提供了路线图,也为“国际法治”建设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作为世界和平的积极维护者和全球发展的主要动力,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国寄予厚望。在改革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和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过程中,中国的作用不可替代,中国的方法举世瞩目。毫无疑义,在中国处理国际关系和对外事务的过程中,首善的方法应该也是法治。

首先,推动国际法治必须要在宪法赋予的权限内进行。国际交往关涉国家的重大利益,是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宪法在多个条款中对开展国际交往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构成了外事、外贸活动的宪法性规范,必须予以遵守。

其次,推动国际法治必须要坚持推动高质量的国际“立法”工作,即国际法律规范体系的制定、改进和完善工作。就此,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再次,推动国际法治必须推动国际法的有效实现,即国际法的“运用”“实施”或“执法”。对此,全会决定做了明确部署,提出不仅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还要“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

此外,推动国际法治还要求我们积极参与国际“司法”,努力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当代司法化或类司法的国际机制获得长足发展,已成为国际法保障机制的重要特征。在今后的国际司法治理中,中国有必要正确研判有关规则,更加积极地推进对国际司法机制的深度参与。与此同时,还要根据全会决定部署,“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

最后,推动国际法治还必须推动国际“守法”。“有法必依”既是国内法上的普遍原则,也是国际法上的一般义务。中国作为国际社会的重要一分子,坚持信守国际承诺,切实履行国际法律义务和责任。中国对国际法的“守法”有助于推动国际法治的转型升级,有助于营造有利于我国和平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四中全会决定中直接论述涉外和国际法治的篇幅虽然不大,但在推动“法治中国”的同时,推动“法治世界”,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世界政府和人民的殷切期待。

文章链接:

http://epaper.gmw.cn/gmrb/html/2014-11/05/nw.D110000gmrb_20141105_2-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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