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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王维国: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治理“不担当不作为”

来源:检察日报 时间:2020-03-10 10:00:00 作者: 点击:

从发生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例看,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是常见表现之一。“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的精气神尚有不足。”这是十九届中央第四轮巡视反馈情况中指出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现在,在一些党员、干部中,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会担当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不仅成不了事,而且注定坏事、贻误大事。”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深化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笔者认为,深化治理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要注重制度建设以形成长效机制。

能力不足动力不足担当不足导致“为官不为”

作为权力行使者的干部,不能及时、准确、有效地履行岗位职责,甚至不履行岗位职责,实质上是懒政、庸政、怠政等消极思想和行为,在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下必须深化治理,以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从政氛围。

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就指出:“当前‘为官不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能力不足而‘不能为’,二是动力不足而‘不想为’,三是担当不足而‘不敢为’。”在笔者看来,“为官不为”中的“不想为”和“不敢为”的原因主要有:没有崇高的理想信念,缺少精神动力;奉行中庸主义,想靠“人脉”取胜;安于现状,担心“枪打出头鸟”“出头的椽子先烂”;怕做事出问题,遇见难题绕着走,碰到矛盾就溜边,靠“吃老本”赢得机会再进一步等。总之,归结为一点就是对“为官从政”的角色定位和政绩观不正确。

所谓的“官”就是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员,可以简单地称为“政府人”。解决“为官不为”的制度机制都与“政府人”的角色定位密切关联。实际上,“政府人”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者和服务者,最基本的职责就是实现社会正义。既然“为官不为”的动力缺失在于“不想为”和“不敢为”,而“想不想”“担当不担当”一方面与内在事业追求相联系,另一方面与外在制度规范和文化观念相联系。

选拔任用干部应走好群众路线

治理就是各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在合作中的协调一致,共同发力。深度治理就是明确、细化各种政治和社会力量在合作中各自的角色定位、职能职责、目标任务及其行动方式。用治理的方式看待和处理干群关系,不仅可以使党和国家的事业得到更好的发展,而且在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增强的同时,干部的成就感进取心也会获得增加,从而提升其思想境界。这就表明我们对待维护群众利益不作为的干部,首先要通过事业导航机制的完善,不断使其把为群众谋福利、为社会奉献力量,与自身的事业追求联系起来,将自己的事业追求融入到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之中。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既要合乎民心民意,又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就是说,我们的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要体现“为官从政”的价值取向,能够激发干部“敢于担当、善作善为”的内生动力。要真正做到“既要合乎民心民意,又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关键是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中走好群众路线。常言道,“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千好万好都不如百姓说好”。当然,在自媒体时代,网络中有些言论可能虚虚实实。这就更需要我们在深化治理上下功夫。

在此方面的深化治理,就是进一步完善不同岗位干部的内在动力生成机制。其前提是对干部及所服务的群众的需求结构要有一个精准的研判。要长期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部头脑、指导实践,不断优化干部和群众的需求结构,在推动工作中,群众得实惠、获发展,干部长本领、获进步,从而使治理效能得到充分体现。

注重防范干部需求结构的偏颇或失衡

由于并不是每一名干部都能随着境遇变化,工作岗位变化、权力地位变化、调适好自己的需求结构,控制住自己不当欲望,所以需要通过党纪国法划出底线、明确高压线,筑牢筑密约束权力的笼子,以防范权力滥用、权力腐败。也就是说,要注重防范干部的需求结构的偏颇或失衡。干部的需求结构的偏颇或失衡往往会导致消极懈怠、得过且过、阳奉阴违、“两面人”,甚至不惜与民争利,走上违纪犯法之路。干部要始终牢记“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对那些触碰纪律底线、高压线,执法犯法者要予以严惩,以警示教育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我们要通过制度规范机制来解决“为官从政”的合法依规和尽职尽责,形成促使干部依法依规“担当作为”的制度保障。制度规范机制重在管用,重在形成治理效能,干部要把自己的需要融入到维护群众的利益之中,融入到民生事业的发展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手中掌握权力者来说,会面临一些诱惑。对于理想信念不坚定、意志力不坚强者来说,常常会经不住诱惑,做出损害人民群众和国家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这就需要通过文化滋养机制,使“为官从政”者养成为民情怀和不断得到积极向上的精神滋养,这就要不断强化其好学、内省、力行、克己等传统修身为政实践,以使其牢记“公仆”身份,常“怀”为民之心,多“为”勤政之善,摒“弃”贪腐之念。

就修身来说,有的为了把控对物质需求的过度满足,主张素食淡饮、更有甚者“无为静坐”,也有偏好养气练功的,这些可能会对个人的强身健体有好处。对于干部来说,主要是要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和坚决反对歪风邪气。党员、干部文化修养的关键是不断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自己最大的幸福。文化滋养机制的建设重在完善党员、干部的学习制度,通过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科学把握其中所蕴含的,如以人为本、以德为本、以民为本等有关治国理政的价值观,如责任先于自由、义务先于权利、和谐高于冲突等社会价值观,如义胜于利、公胜于私、心胜于物等个人价值观。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共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作为必修课,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坚定共产主义信仰。

总之,完善事业导航机制、制度规范机制和文化滋养机制,是构建解决“为官不为”动力机制不可或缺的三个组成部分。同时,要深入探索事业导航机制、制度规范机制和文化滋养机制内在联系和综合效能。

原文刊载于2020年3月10日检察日报第8版

报道链接:http://newspaper.jcrb.com/2020/20200310/20200310_008/20200310_008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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