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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西安交大学者纵论全球经济治理中的中国制度性贡献

来源:交大新闻网 时间:2014-12-10 09:00:36 作者: 点击:

编者按:12月9日,《法制日报》环球法治专版整版刊发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西安交通大学丝绸之路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师生的4篇文章,分别为单文华撰写的“全球经济治理中的中国三大制度性贡献 ”、冯韵雅撰写的“中澳自贸协定:中国自贸战略全面提速 ”、王朝恩撰写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的东方范本”、陈虹睿“中韩自贸协定:促进亚洲经济一体化”。另外,还有多篇文章将会在该报连载作为“全球经济治理的中国制度性贡献”系列。 现将4篇文章转载如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在全球经济复苏与全球经济治理中,中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澳自贸协定的签署标志着中国自由贸易战略全面提速;中韩自贸区实质性谈判的结束也预示着中国积极促进亚洲经济一体化;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更是我国面向欧亚大陆开放的新战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则彰显中国作为主要推动者的角色。这些双边或多边谈判及协定的签署,无不展现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中国智慧和制度贡献。本版特组织系列文章,从中澳、中韩、RCEP、丝绸之路等几个方面阐述中国在对外开放、参与构建全球经济格局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及其独特的“中国贡献”。

单文华:全球经济治理中的中国三大制度性贡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在11月11日闭幕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的讲话中,习近平主席指出,“中国经济同亚太和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断加深。中国将集中精力做好自己的事情,也要努力使自身发展更好惠及亚太和世界”。15日,在澳大利亚召开的G20峰会发言上,习主席进而表示,“今年是布雷顿森林会议70周年,各方都在总结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建设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国际金融体系,提高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确保各国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这些都清楚表明中国在发展自己的同时,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并为此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在实行对外开放最初的二十多年间,中国在参与国际经济事务中一直以被动接受发达国家制定的既有规则为主,扮演的是一个“好学生”的角色。随着经济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升,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在继续学习的同时开始以更加积极和主动的姿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努力在全球经济制度建设中作出中国贡献。中国的角色在向“参与者”乃至“引领者”转变。这一方面是中国对外开放战略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也是世界经济和谐均衡发展的客观需要。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声音”和“中国方案”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发达国家对全球治理规则的“垄断”,使这一套规则朝着更为公平、合理和更为均衡、和谐的方向发展。概括起来,当前中国在如下三个方面可望对全球经济法治作出重大贡献。

首先,在国际贸易领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和亚太自贸协定(APFTA)将是中国贡献全球经济法治的主战场。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主动履行世贸组织成员国的义务,在减免关税、开放国内市场、制定相应法律规范方面都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入世后的最初十年,中国与世界各国的融合更加紧密,世界对中国的依赖更大。在参与WTO诸多法律事务中,中国最初多是被动接受规则和疲于应付各国诉求。而如今中国则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寻求利用WTO规则维护自身利益。特别是在“多哈回合”谈判后,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力日益彰显。

在“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后,中国也在积极寻求区域合作规则的不断完善。如今,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已经基本结束;中国牵头推动的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协定之一的RCEP谈判已经结束了第四轮谈判,并有望在2015年前达成在亚太地区降低贸易壁垒的协定。

此外,在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第一次高官会上,中国也提出了建设亚太自贸区的可行性研究倡议,以实现亚太地区贸易投资利益的最大化。中国目前作为第一大贸易国,与APEC各成员的联系也日益紧密。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适时提出该议题,不仅是自身经济发展使然,也有利于推动亚太地区多种自贸协定方案的效益化发展与整合,既体现了大国的自信和气度,也维护了目前世界上最有活力的亚太地区的整体利益,可以说是一项极具战略远见的“多赢”之举。

其次,中国对全球经济治理的制度贡献更有希望通过“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来实现。作为习近平主席立足中国对外开放和区域发展的新形势提出的伟大战略构想,“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体现出中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调整与演进。在此之前,我国的对外开放主要是向东、向沿海开放,着重于所谓“海向”发展。如今海向的有关国际规则已经比较成熟,国际社会格局相对稳定,因此“陆向”的发展也必须提上日程。增强中国与欧亚大陆的联系本来就成为中国扩大对外开放和升级经济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早在1902年,英国政治学家麦金德就指出由欧洲、亚洲和非洲组成的世界岛,是世界最大、人口最多、最富饶的陆地组合。欧亚大陆对于中国实现和平崛起至关重要。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应该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目标,以经贸合作与文化交流为主要形式。其具体的建设内容又涵盖基础建设、能源资源、贸易投资、货币金融、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而这些具体的合作目标需要通过凝聚政治共识进而缔结各种完善的条约规则来实现。通俗地说,就是要以“政治法律搭台、经济文化唱戏”。

目前,美国正在往东西方向同时开展TPP和TTIP的谈判。同样,中国可以在向东推动RCEP的同时,向西推动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自由贸易协定》(SREB FTA),以打破美国的“锁扣”,赢取发展的主动权。

最后,如果说在前两个方面中国对全球经济治理的影响主要通过区域性的协定来实现,那么在国际投资领域,则有望在中国的推动和倡导下缔结一个全球性的多边投资协定。

随着国际经济地位的提升,中国已经从一个投资协定的参与者转变为可以影响国际投资规则的重要力量。目前,中国是世界上拥有双边投资条约数量第二多的国家。现在中国正在与美国和欧盟分别展开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而这两个谈判必然会对未来国际投资规则的发展方向产生重要影响。

在进行投资协定谈判时,美国所奉行的标准往往是要么接受它提出的范本,要么就不进行谈判。但是在中美投资协定谈判中,这样的策略根本行不通。中国不仅可以而且应该发出自己的声音,以充分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而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不论是中美投资协定谈判,还是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它们背后所体现的不仅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关经济利益的综合考虑,更是对当前国际投资规则所面临的问题的正面回应。因此这两个协定不管是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会对其他国家的投资协定产生重要影响。而且通过这两个协定的示范作用,也会推动在投资领域订立一个多边协定。如果说中国已经错过了直接影响世界贸易规则创制的机会,我们必不能再错过参与乃至在一定程度上引领世界投资规则制定的机会。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对世界投资规则制定的参与乃至引领不仅是中国的需要,也是世界的期待。

中国以更加积极的姿态主动参与并尝试引领全球经济治理,在与美欧等发达国家或经济体的利益博弈中提出有利于中国并惠及世界各国的更为公平合理的国际制度设计,既是全球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作者系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丝绸之路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所长、商务部中美投资条约研究项目和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研究”项目首席专家)

冯韵雅:中澳自贸协定:中国自贸战略全面提速

在刚刚结束的G20峰会期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与澳大利亚总理阿伯特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会谈,双方共同宣布实质性结束中澳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中澳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启动于2005年4月,历经二十二轮谈判,是继中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后中国与亚太地区又一个重要经济体结束的全面、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尽管协定文本目前还处于保密阶段,但是根据双方政府公布的信息显示,中澳自贸协定范围将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共10多个领域。在开放水平方面,澳大利亚对中国所有产品关税最终均降为零,中国对澳大利亚绝大多数产品关税最终降为零;在服务领域,彼此向对方作出涵盖众多部门、高质量的开放承诺;在投资领域,双方在协定生效日起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同时大幅降低企业投资审查门槛,增加企业投资的市场准入机会、可预见性和透明度,同时还纳入了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ISDS)。

中澳自贸协定的谈判实现了全面、高质量和利益平衡的目标,协定的签署将实现两国经济优势互补和互利双赢,促进双边经贸关系深入发展。中澳自贸协定谈判的结束不仅是中国自由贸易战略全面提速的一个缩影,也展示了以中国为主导的自由贸易宏伟蓝图正在绘就。

为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带来示范效应

在2014年11月于北京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再次成为亚太各国的共同呼声。近些年来,亚太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势头强劲,无论是以东盟为主导,包括中日韩、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十六国在内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还是涵盖APEC成员在内的亚太自贸区(FTAAP),都呈现出增速态势。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亚太地区两大极具分量的经济体,中国与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的“落地”,无疑为推动亚太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以及未来将要逐步展开的中日韩自贸区、RCEP、FTTAP的谈判产生强烈的示范效应。

根据谈判信息显示,中澳自由贸易基本参照中国与新西兰自贸协定标准,协定不仅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十多个领域,同时也涉及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等部分非传统议题。与目前亚太地区普遍以关税减让为主的自贸协定相比,中澳自贸协定无疑是一个高水平的自贸协定。

中国作为亚太地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澳大利亚作为极具分量的发达国家,两国自贸协定的达成无疑为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深入经济合作开了一个好头。

无论是在谈判经验,还是在协定文本方面,中澳自贸协定都将为今后亚太地区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展开深入合作、推动地区一体化进程起到示范作用。

推动中国为主导的区域贸易协定谈判

目前,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困境、多边体系难有作为,贸易自由化的主要推动力已经在发达国家的主导下转向双边、区域和诸边层面发展。美国正在积极向东西方推动TTP和TTIP的谈判,致力于形成以美国为中心又制衡中国的新全球贸易规则体系。

在TTP谈判目前陷入僵局的情况下,中澳自贸协定的“落地”,既为今后即将开展的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中美、中欧双边投资条约谈判积累了宝贵经验,也在推动以中国为主导的区域贸易协定谈判中迈出了关键一步。

例如,在投资领域,澳大利亚曾在与美国的TTP谈判中坚持反对纳入ISDS机制,而是否在与中国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纳入ISDS机制也曾在澳大利亚引起广泛争议。澳大利亚曾担心ISDS机制的纳入会造成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对于其在国家利益等方面所采取的管控措施的干涉,这也是其长期以来对于中国国有企业在澳投资所引起的“中国威胁论”的重要论断之一。

但是,根据目前的信息,这一机制将会被纳入到中澳自由贸易协定的最终文本中。对于中国国有企业的担忧显然不是澳大利亚一国仅有的,而澳方在这一问题上的最终让步既显示出我国在与发达国家所进行的谈判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也为我国在今后与其他发达国家的贸易和投资协定谈判中,在涉及与国有企业相关的“敏感问题”上,树立了极为正面的榜样作用。

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第一次出现在中央文件,是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五年后,为适应多边贸易规则谈判受挫、区域经济一体化方兴未艾的全球经济发展趋势,这一战略在十八大报告中提速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则对于自由贸易区战略进一步细化为“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进一步明确指出,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中澳自由贸易协定“落地”是我国坚持对外开放、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一个缩影,也是我国自由贸易战略全面提速的一个标志。与澳大利亚的自由贸易协定的达成,不仅有助于中国更深度地参与全球经济融合,也展示了我国“以我为主、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自由贸易蓝图正逐步绘就。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丝绸之路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

王朝恩: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的东方范本

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是中国深化改革开放和拓展外交事业新思路的重要部署,实质上为我国确定了一个面向欧亚大陆开放的新战略。它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RCEP)、亚太自贸协定(FTAAP)等一系列中方倡导或力推的区域经济合作举措一道构成了中国开展新一代国际经贸合作的战略新举措。

适应国际经贸形势新思维

二战以后,国际经贸形势经历了复杂的演变过程。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确立到美元本位制的破产,从哈瓦那宪章的流产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从多哈回合的踯躅不前到区域经贸安排的勃兴,国际经贸形势的每一步演变都呼唤着新的思路和新的实践来应对。

当前,就国际范围而言,作为促进发展的两驾马车,投资和贸易体制的多边化努力都面临着不同的困境。在投资领域,以双边投资条约为主的投资安排使得投资体制的碎片化日益严重,多边协调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前途渺茫;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国际投资活力降低;一些国家新近出台的带有民族主义色彩的政策措施成为外资进入的新壁垒。在贸易领域,WTO多哈回合谈判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基本陷入僵局,仅在2013年达成有限的《巴厘一揽子协定》,不仅发达国家的进一步自由化愿望无法实现,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合理诉求也无法得到满足。

在多边机制前途不明的情况下,区域性安排则出现蓬勃发展的态势。而且,近年来这种区域性安排,大有告别以双边或少数国家参与的区域安排向体量宏大的区域安排转变的态势,其典型代表如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和欧盟主导的一系列经济合作安排等,笔者将其称之为宏安排。之所以称其为宏安排是因为:第一,这类区域安排涵盖国家(经济体)数目较多,如TTIP涵盖美国和欧盟28国共29个国家;第二,这类区域安排涉及经济总量庞大,如TPP所涉经济体占据全球一半的GDP和40%的贸易份额;第三,这类区域安排通常涉及议题广泛,特别是美国所主导的两个区域安排,都是以达成综合性协定为目标,有些内容甚至远超WTO体制下的现有制度安排;第四,这类区域安排通常承诺标准较高,特别是美国主导的两个区域安排,在准入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都设置了较高的标准和门槛,力图实现其在WTO体制内无法实现的自由化目标;第五,这类区域安排的影响效力深远,一旦达成协议,区域外的国家要么被迫接受其条件,要么被阻挡在其制度壁垒的高墙之外。

面对新形势的发展,中国适时提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等自己的区域经济安排主张。这一主张不仅符合中方的诉求愿景,也契合了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利益诉求,因此得到了沿线国家的积极响应。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价值体现是多重的,仅就制度建设而言,它的建设将为区域经济安排提供一个有别于西方主导模式的东方范式,向世界展现东方智慧和丝路精神的力量。事实上,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推进过程中,这种创新的思路正在逐渐显现。

体现区域合作新思路

与西方的区域谈判一样,丝绸之路经济带也具有体量巨大的特点,它横跨欧亚大陆、涵盖人口近30亿。但与西方主导的区域谈判采用咄咄逼人的“要么全盘接受,要么靠边站”的策略不同,丝绸之路经济带在其构想之初即坚持以“打造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为着力点,坚持以创新的合作模式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这种理念的创新主要体现在:

1、尊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国际法原则。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首倡的国际法基本准则,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中方也始终坚持这一原则,强调尊重各国在选择自己发展道路上的自主权,这一点为在丝绸之路这个民族、文化、宗教、政治复杂的地区寻求合作共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强调灵活性。丝绸之路经济带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国间一体化水平和参与国际分工层次不同。面对各国间不同的利益诉求契合点,中方提出“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步形成区域大合作”的创新合作模式,不拘泥于特定的形式,不刻意追求一致和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强调与上合组织、欧亚经济共同体、海合组织等现有合作机制的协调合作,充分体现了讲求实际的高度灵活性。

3、坚持务实开展合作。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过程中,中方提出了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的政策主张,并针对本区域急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特点,先后出资丝路基金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助力丝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此外,中方还在能源合作、人文交流等领域与丝绸之路国家开展不同程度的务实合作,努力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协调发展。

诗人有云“一从梅粉褪残妆,涂抹新红上海棠”。既有的国际规则作为相关方共识的结晶当然有其合理性,不会真的褪去“残妆”,但面向新的时代,针对新的问题,需要新思维、新方法、新动力,国际经贸规则、国际关系准则需要新的磨合和锻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由中方所积极倡导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制度建设恰似“涂抹新红”的海棠迎立在欧亚大陆上。

当然,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肯定不会一帆风顺的,甚至可以说是充满了挑战,作为其首倡者,中国有必要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相关体制的完善,在务实合作的基础上,努力为区域合作提供公共产品供给,降低和防止区域内的“碎片化”和“再碎片化”,以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形象努力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迈上一个新高度。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丝绸之路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

陈虹睿:中韩自贸协定:促进亚洲经济一体化

中韩两国领导人在北京APEC会晤期间,宣布结束中韩自贸区实质性谈判,由各自主管部长签署了结束实质性谈判的会议纪要。中韩自贸区谈判从2004年启动民间调研开始,十余年的谈判过程也从侧面显示了谈判的难度。然而令人欣慰的是,这部漫长得像“韩剧”的谈判终于要落下帷幕,而且可以预测结局也是“韩剧”中惯用的大团圆式欢喜结局。

在自贸协定林立的当代,中韩自贸协定对双方以及国际社会的影响何在?中韩自贸协定文本公布尚有待时日,现只能从官方披露、媒体追踪等各种“剧透”中拼接出一个蒙太奇式的“影评”。

对于世界经贸关系而言,该自贸区协定势必是一个重要的自贸协定。在吹风会上,来自商务部的官员通报了一系列贸易往来的数字:对于彼此而言,中国是韩国最大的贸易伙伴,韩国是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放眼世界,中国是世界第一的货物贸易国,韩国是第九大货物贸易国。借力于自贸区协定的签署,涉及到两国产品税目的90%,贸易额的85%将逐步取消关税壁垒。也就是说,90%的税目和85%的贸易额,经过一段过渡期后,不管现在关税有多高最终都降为零。另一方面,该自贸协定在贸易领域除了处理税收减免问题以外,更涵盖了“包括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植物与植物卫生检疫、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电子商务、环境、经济合作、一般条款等11个规则领域”。

双方的贸易体量决定了该自贸协定对于世界贸易的影响深远,随着税收等一系列贸易壁垒的削减,环境保护、竞争政策的引入,势必会推动双方的生产要素以更符合市场规律方式流动,进而达到生产要素的最大化利用的目的,自然为全球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贡献了不少力量。对贸易,该协定自然可以称为“高水平”的贸易协定。而且就投资自由化而言,该协定有望成为一项“高水平”的协定。根据其未来谈判安排,中方已经承诺“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方式开展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该承诺是之前的自贸区协定谈判中前所未有的,对推动全球投资便利化和自由化作用不可小觑。

其次,该协定议题新颖而全面,对中国未来签署其他经贸协定,也对其他转型性经济体类似协定具有示范作用。从已披露的协定议题来看,该协定涉及17个领域,“特别是包含了电子商务、竞争政策、环境等21世纪经贸议题”,再加之将在投资服务贸易领域首开负面清单谈判。条约涵盖议题新颖全面,保障了协定质量,该协定可以进入升级版的自贸区协定序列。以竞争政策为例,中国是转型经济体,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谈到竞争政策,就不能不考虑国有企业的特殊性。长期以来,竞争政策是我国经贸领域谈判的难点,往往采取回避政策,效果欠佳,这在WTO有关中国的“双反”案件中就已经凸显。中韩谈判中能引入该议题,即使未来披露条文深入不够,也彰显了我国在此议题上的开放态度,示范作用巨大。

再次,自贸区协定必定会显示出全球经济治理正在转向“法治化”的调整模式。任何时代都离不开全球经济治理,曾有相当长时间其调整方式都依靠政治手段。但是伴随的议题扩大,对可预期性的要求提高,政治手段“力不从心”,越来越多配备有细致、高水平的条文的经贸条约应运而生。商务部披露中韩自贸协定包含22个章节,可以预见该协定的条文数量巨大,行文纷繁复杂,这也预示着中国未来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将更加依赖于事前拟定详细、科学的条约,而非事后的政治协商。

第四,该协定会加速中国在东亚地区的其他自贸区协定谈判,有利于中国在未来全球经济治理中掌握主动权。中韩、中澳自贸区完成实质性谈判的消息在同天公布,在海外引起了巨大反响,仅Bilateral网站上,就先后公布了日本、台湾民众督促政府推进两地自贸区谈判的多条消息。随着自贸区协定的落地,效果会逐渐显现,面对中国巨大的市场和经济体量,来自其他地区的生产商贸易商却只能坐观商业机会的丧失,其他自贸区谈判对手的压力可想而知。他们或许会在压力之下,放弃一些细枝末节或者过高的要价,这极有可能会提速中国参与亚洲经济一体化进程。

从凌乱散落的各种“剧透”刻画中可以看出,中国在中韩自贸区建设中正在采取一种更加开放、更加主动、更加符合时代特征的方式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但是“步一百半九十”,我们一方面期待看到上述方式通过一系列严密、科学的条约文本呈现,一方面希望面对如此深入、庞大的开放,国内包括事后监管的各项配套措施能积极跟进。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丝绸之路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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