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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中韩自贸协定:提升两国经贸法治化程度

来源:法制日报 时间:2015-06-09 10:51:40 作者:王鹏 点击:

就在布鲁塞尔还在犹豫要不要在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中纳入投资仲裁机制,美国国会山还在纠结到底给不给奥巴马政府俗称“快车道”的贸易促进授权(TPA)时,中韩自贸协定6月1日以闪电速度落地,惊得一众看客“目瞪口呆”。中韩自贸协定备受各方瞩目,原因除了经贸合作的应有之义外,恐怕还在于其昭示的国际经济法治意蕴和内生的地缘经济外交色彩。

中韩自贸协定促进双方更紧密经贸合作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据相关报道,中国已成为韩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国和最大的海外投资对象国,韩国也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国和第五大海外投资来源地。根据中韩自贸协定,韩国92%的产品将对我国实现零关税,覆盖自我国进口额的91%;我国91%的产品也将对韩国实现零关税,覆盖自韩国进口额的85%。虽然汽车、电子、农水、纺织等敏感领域的开放程度仍不尽如人意,但双方通过过渡期、部分降税、关税配额、例外等方式妥善处理,实现了利益大体平衡的安排。因此总体来看,中韩自贸协定仍是一个互利的、开放与保护微妙平衡的高水平协定。两国间贸易投资壁垒的取消和降低将促进两国经济和产业链的全面融合,从而充分利用地域临近、经济结构互补的优势,促进经济活力进一步释放,共同提升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发展。

中韩自贸协定将大大提升两国经贸法治程度。第一,中韩自贸协定在内容上实现创新,涵盖多个新议题:首次设立了金融服务和电信两个单独章节,并专门设立了独立的环境与贸易章节;首次纳入了地方经济合作相关内容;首次纳入电子商务等“21世纪经贸议题”,设立电子商务专章。这些新议题均体现了中韩自贸协定“全面、高标准自贸协定”的定位。

第二,中韩自贸协定奠定了双方后续谈判的制度框架。双方商定,在协定生效后两年内,启动负面清单模式的第二阶段服务贸易谈判和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的投资议题后续谈判,争取实现更高的自由化水平。

第三,中韩自贸协定奠定两国经济合作的规则导向模式,契合国际经济治理的“法治化”趋势,从长期和战略层面指明了两国未来的合作方向,有助于缓解地区紧张的政治局势,在规则框架的基础上促进东北亚经济整合。

最为各方观察者称道的议题莫过于中韩自贸协定的经济外交色彩。

在中韩自贸谈判过程中,两国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多次表达了加速谈判的政治意愿,并在协定签署后互致贺信,充分体现了此次谈判在双方经济外交布局中的重要地位。作为整个东北亚地区的第一个自贸区,中韩自贸区的示范和激励作用不容小觑。就东北亚而言,领跑的中韩自贸协定将促进处在直接竞争地位的中日韩自贸协定、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谈判的提速。就亚太区域而言,中韩自贸协定破冰成功,让人们看到了整合亚太区域层叠纠缠的自贸协定谈判的可能性,以此撬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亚太自贸协定(FTAAP)的谈判。

更为重要的是,中韩自贸区是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和韩国“欧亚倡议”构想的重要连接点,可称之为“一带一路”区域国家自贸区战略的范例,是中国堂堂正正回应美国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制度竞争的“阳谋”之举。

此外,中韩自贸协定谈判经验具有可移植性。一方面,中韩自贸协定倡导自由贸易和互利共赢,在政治话语上具有正当性。另一方面,中韩自贸协定在政冷经热的东北亚地区开拓出一条建设性的务实合作道路,仅用两年半时间就完成了实质性谈判,在合作思路上具有示范性。在谈判过程中,中韩双方妥善照顾双方关切,耐心寻找互利共赢的政策契合点,以多种方式拓宽自由贸易的新空间。我们应当有意识地总结中韩自贸协定谈判所积累的这些制度性知识,并将之推广于“一带一路”建设中去。

在以规则和制度为主要竞争媒介的国际秩序下,中韩自贸协定的成功落地体现了中国注重规则外交和经济外交的外交新理念。在权力转移不可避免、国际经济治理体系转型之际,中国以参与而不是封闭、以合作而不是对抗、以改造而不是颠覆的姿态参与到大时代的国际竞争格局中,以各方能够理解、难以反驳的方式撬动国际经济治理的大棋局,争取自身正当利益,建立符合自身实力的规则秩序,展现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姿态。

( 2015年06月9日 法制日报 环球法治 )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丝绸之路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

文章链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50609/Articel10004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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