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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01-18 11:08:16 作者: 点击:

各分党委(党工委、总支),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8】10号)精神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党〔2009〕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和形势政策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通知如下。

一、举办形势政策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是学校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在人才培养、大学精神培育、校园文化建设、繁荣学术等各个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坚决反对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潮。对有利于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要积极支持;对涉及敏感问题的要严格把关;对有错误政治观点的要坚决制止,及时纠正。

二、学校各单位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以及我校人员受邀到其他单位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等活动,实行一会一报制。

各分党委(党工委、总支)书记为活动第一负责人。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严格按程序申报。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对于疏于管理,不按程序申报,在活动中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主办单位和负责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各分党委(党工委、总支)、学院(中心),面向师生员工举办形势政策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均须认真审核,填写审批表,提前3个工作日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学校层面组织的活动,由宣传部提交党委主管领导审批。

各书院举办上述活动,均须事先认真履行申办手续,报送大学生党委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学生社团举办上述活动,均须事先认真履行申办手续,经校团委审核,报送大学生党委审批,并报宣传部备案。

四、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学术会议,或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五、学校各二级单位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活动,通过办公自动化流程申报。

六、校外单位租借、使用思源活动中心、宪梓堂、505体育馆、教室等学校场地,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场地主管部门严格履行手续,填写《校外单位租借、使用场地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申报表》(在宣传部网页下载),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批。

 

                                     党委宣传部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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